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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有色冶炼、农药、炼焦化学、印染、氮肥、制革、石化、电镀、平板玻璃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有色冶炼、农药、炼焦化学、印染、氮肥、制革、石化、电镀、平板玻璃企业申领新版

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各市州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全省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有色冶炼、农药、炼焦化学、印染、氮肥、制革、石化、电镀、平板玻璃11个行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一)电镀行业: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位于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二)炼焦化学行业:生产焦炭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三)平板玻璃行业:制造平板玻璃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四)石化行业:以原油、重油、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五)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精制糖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以下的原糖、成品糖或精制糖生产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六)原料药制造行业: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七)农药制造行业: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之外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企业实施简化管理企业。

(八)纺织印染行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九)氮肥制造行业:氮肥(合成氨)制造,除单纯混合或分装之外的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企业实施简化管理企业。

(十)制革行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十一)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铜、铅锌冶炼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二、申请时限

(一)属于以上发证范围的现有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月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简化管理企业不需申请前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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